莆田城厢区小升初照顾招生对象一览

导语 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伤残公安子女、消防队员子女、台商子女等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可在莆田城厢区享受照顾招生政策。

  莆田市城厢区公办初中照顾招生对象

  以下对象可以按照有关政策照顾协调到相关学校入学:

  (一)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二)符合闽公综〔2018〕140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三)符合闽应急〔2019〕5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四)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五)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1〕18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六)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七)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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