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城厢区南门学校2021年秋季招生安排

导语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南门学校公布了该校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具体招生对象、招生条件以及报名材料等信息详见正文。

  莆田市城厢区南门学校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一、 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一律不得以笔试或面谈、面试、评测等变相考试方式提前选择生源;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划片就近入学原则。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就近入学”规定,按照招生片区招生,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

  (三) 剩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四)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招生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畅通社会了解招生政策和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对象

  1.一年级:户籍在本片区或暂住在本片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龄为2014年9月1日(含)后至2015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七年级:户籍在本片区或暂住在本片区符合政策要求的2021年小学毕业生。

  三、片区对象

  1.小学部招生片区对象

  (1)凤凰山街道南门社区以及朱坑、白洋、林桥村的适龄儿童。

  (2)南门企业集团员工子女。

  2.中学部招生片区对象

  (1)凤凰山街道南门、南园社区的适龄儿童。

  (2)南门企业集团员工子女。

  四、招生对象条件

  (一)户籍在片区内招生对象入学条件

  1、第一批招生对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我校片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且符合户籍和房产“两一致”(下同),即适龄少年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地址一致,房产所在地址与户籍所在地址一致,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

  2、第二批招生对象(电脑派位对象)

  (1)户籍迁入时间不足的。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在2021年1月1日(含)至2021年6月30日(含)迁入我校片区内房产所在地的,且符合户籍和房产“两一致”的适龄少年儿童。

  (2)房产办理时间不足的。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在我校片区内的,符合户籍和房产“两一致”的,且持有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为2021年1月1日(含)后取得的适龄少年儿童。

  第一批招生对象和第二批招生对象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户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持房产属共有产权的,户主所持有房产比例须高于51%(含),所持共有房屋产权证上仅为夫妻两人,无其他人的,不受51%限定。

  3、第三批招生对象(电脑派位对象)

  (1)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随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我校片区内,户主持有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且作为实际居住地,但与父(母)户籍不一致。

  (2)有户籍无房产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随户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居住在我校片区内,但户主未持有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户籍在公共集体户而无法提供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且其父母在片区外(中心城区)没有其他房产。

  (3)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在我校片区内,且户籍和房产符合“两一致”的要求,但户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持房产属于共有,所持房产比例低于51%,

  (4)未实际入住的。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在2021年6月30日(含)前迁入我校片区内房产所在地,但未作为实际居住地的。

  4、第四批招生对象(电脑派位对象)

  户籍随非直系亲属的。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随户主非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外的其他监护人)并实际居住在我校片区内,户主持有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且其父母在片区外(中心城区)没有其他房产。

  (二)有房产无户籍的(电脑派位对象)

  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不在我校片区内(按第四批招生对象界定),但其直系亲属持有我校片区内房产的,该房产(自建房、单位集资房等)为其唯一居住地,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无法办理户籍迁移的,且其父母在片区外(中心城区)没有其他房产。

  备注:本方案中的“房产证明”指持有以下证明之一:A不动产权证,B房产证,C土地证,D有效的备案购房合同及其交款全额发票,E有效拆迁合同,F门牌证(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G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证明、水电费发票和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无中心城区(含荔城区和城厢区)房产证明(2022年起,将不作为房产证明依据,纳入积分入学办法)。

  (三)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5、第五批招生对象(电脑派位对象)

  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下同)。

  一是父母一方在城厢区暂住,截止2021年6月30日(含)持有我校施教片区的有效居住证明(含居住证、租房合同等,下同)满一年的。

  二是父母一方在我校施教区暂住地的企业务工,截止2021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我校施教区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2021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交纳的社会保险满一年,下同)。

  备注:

  (1)有效居住证明上登记地和务工地或经商地须在同一个公办学校划片范围内,不在同一公办学校片区内的,统筹安排就读。

  (2)居住证明持有者和社会保险缴纳人或工商营业执照持有人须为同一人的。

  (3)仙游户籍和莆田市外户籍的有效居住证明须为居住证。

  6、第六批招生对象(统筹安排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

  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但截止2021年6月30日(含),持有我校施教片区有效居住证,或在我校施教区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或持有我校施教区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并实际经商的随迁子女。

  五、各类报名对象报名材料

  1.第一批至第四批招生对象

  户口簿、房产证明,如户口簿中几代同本无法明确招生对象与其父(母)亲关系的,须提供招生对象出生证。其中“有户籍无房产证明的”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明(社区证明、电力部门和供水部门出具的水电发票)、国土房产部门出具的无片区外房产证明。

  2.有房产无户籍的

  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明(社区证明、电力部门和供水部门出具的水电票据)、国土房产部门出具的无片区外房产证明。

  3.第五批招生对象

  原籍户口簿(就学对象与其提供就学申请材料的父母一方的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内,下同)、居住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如报名点无法确认其暂住地或工作地所在社区(村)的,须再提供微信扫描房屋数字二维码地址样张。

  4.第六批招生对象

  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或原籍户口簿、租房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如报名点无法确认其暂住地或工作地所在社区(村)的,须再提供微信扫描房屋数字二维码地址样张。

  六、招生报名时间、方式等

  1.网上报名时间:6月 15日至 7月10日。具体时间安排按照《莆田市 2021年秋季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 1)统一进行,不得提前招生。

  2. 报名方式:南门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所有要在南门学校小学或初中起始年段入学的学生都需登录莆田教育网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栏目,进行家长实名认证、网上片区学校报名;网上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持对应材料往指定地点,完成现场资料审核,未完成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报名材料认证时间及地点安排:

  (1)时间:7月11日至7月18日 早上8:30-11:00 下午3:00-5:00

  南门学校七年级

  ①划片入学对象:7月11日-7月12日

  ②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对象、电脑派位入学对象: 7月15日-18日

  南门学校、中特小学一年级

  ①划片入学对象:7月13日-7月14日

  ②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对象、电脑派位入学对象:7月15日—18日

  (2)报名地点:南门学校一楼空中操场梦之阁

  七、招生咨询及举报联系电话

  招生举报电话:2693822

  中教股、初教股:2677778

  区招生办咨询电话:2694621 2631018 2601639

  南门学校招生服务电话:2536006 2536007

  南门学校招生举报电话:253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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