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湄洲岛春节禁燃区域2024

导语 莆田湄洲岛春节期间禁燃区域为码头、渔港等地,但是也划定了可燃区域,具体请见正文。

  莆田湄洲岛春节禁燃区域2024

  一、下列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详见附图红色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码头、渔港及交通枢纽区,加油站、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院、学校、农贸市场、在建工地,景区景点,公园绿地,林带等重点防火区域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命令禁止燃放的地点。

  二、下列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详见附图黄色区域)妈祖祖庙大牌坊、天妃故里广场为烟花燃放点,西轴线天后宫前广场炮池、南轴线天后殿炮池等为爆竹燃放点。

  三、在禁燃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零售)、燃放和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在禁燃区以外的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允许燃放C、D级烟花爆竹。

  四、在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越许可经营范围或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65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逢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劝阻者、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公安110,应急管理12350,市场监管12315,生态环保12369,城市管理12345。

  附件:湄洲岛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图源:湄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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