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的条件+流程+证件

导语 莆田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莆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的条件+流程+申请材料

  一、申请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结婚证

  5、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空白表格)

离婚协议书(示例表格)

  6、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7、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

  8、结婚登记档案

  9、遗失声明

  10、离婚登记申请书

离婚登记申请书(空白表格)

离婚登记申请书(示例表格)

  11、居住证

  注:1、2、3、5、6、7、10为必要申报材料

  三、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上午8:30-11:30 (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莆田市各区民政局

  交通指引: 可乘坐K03、351路和305路等人交线路直接在秀区福街的"区政府站”下车或乘330路在区政府广场西侧点站下车,往北步行,过红绿约150米右侧(中国电信重侧),区政府机关大院内司法大楼1层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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