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育儿假最新政策(持续更新)

导语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提到,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莆田育儿假最新规定(2020年3月):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已于2020年3月20日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的修订涉及延长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扩大适用范围、延长流产假天数、强调女职工健康检查内容等亮点。

  其中关于育儿假有如下信息:

  新增“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和“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三周岁以下婴幼儿专门照护服务场所”条款,为社会、用人单位、家庭共同做好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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