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缓缴基数及比例

导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同意,莆田市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通知出台了!具体缓缴基数及比例详见正文。

  2022-2023年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消息

  一、核定年度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年度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缴存比例

  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高于12%,且不低于5%。

  三、月缴存工资基数

  2022-2023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的上一年度年工资总额÷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月份计算)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月缴存额测算

  月缴存额为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之和。单位与职工个人实行同一个缴存比例,计算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时,其金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元。

  计算公式如下:

  职工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x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x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职工月缴存额

  五、本年度汇缴“限高保低”标准

  (一)根据莆田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2021年莆田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668元。

  (二)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004元(6668元x3倍=20004元),最高缴存比例12%,最高月缴存额为4800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2400元/月。

  (三)单位及其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执行。即:市本级、仙游县、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湾北岸、湄洲岛辖区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81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低月缴存额为182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91元/月。

  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统一为16%(8%*2),其他事项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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