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导语 莆田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且未再就业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的条件和材料请见正文。

  莆田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条件

  (一)职工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重新就业,单位已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封存时间已满6个月以上(含)的,可申请办理;

  (二)如有住房公积金从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转入省直中心的,需转入省直中心满6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后已由新工作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得再申请提取,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合并手续。

  二、办理该事项需要提请注意的信息

  (一)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注销;

  (二)职工已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两年内不得再以解除劳动关系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申报材料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3.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4.委托证明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四、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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