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身份证异地办理所需材料

导语 莆田市异地办理身份证属福建省省内人员,可在福建省任一派出所补办,属于省外人员,可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具体办理所需材料详见正文。

  莆田市异地办理身份证办理省内人员和省外人员所需材料

  省内补领《居民身份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2.《居民身份证挂失声明书》

  到省内任一派出所补领;

  属省外异地补领的,在居住地换领,并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根据公安部《关于第二批取消内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通知》(公法〔2019〕225号),群众若没有通过户口簿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工作人员系统查询确认身份后,给予办理。

办理条件

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

北京、河北、山西、上海、山东、海南、重庆、云南、贵州、甘肃、辽宁、黑龙江、吉林、四川、青海等省市在江苏省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流动人口(已经办理暂住登记)异地换领和补领身份证。

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伪造、买卖、冒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的;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情形不予受理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

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

1、户籍地属福建的;

2、已在福建办过指纹居民身份证的(2013年9月后的二代身份证);

3、已办《暂住证》或申报了暂(居)住登记的。

办理材料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办理地点

本市行政范围内的任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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