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导语 莆田市公积金提取材料需要准备哪些?快来查看吧!

  提取材料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一)购(建)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保障性住房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买本市商品房无需提供复印件)

  4) 合同备案信息表或预告登记证

  5) 首付款税务发票或全额购房税务发票

  6) 外地市购房,须另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市的户籍证明

  2、购买二手房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

  4) 契税完税发票或《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

  5) 购房税务发票

  6) 外地市购房,须另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市的户籍证明

  3、购买拍卖房产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

  4) 契税完税证明或《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

  5) 购房税务发票

  6) 外地市购房,须另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市的户籍证明

  注:还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不提供3)-4)项的材料,提供法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购房首税务发票。

  4、已办理纯商业住房贷款且购房有效提取时限未超过1年,且该套住房未办理购房提取(二手房、商品房),同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

  4) 契税完税证明或《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

  5) 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买本市商品房无需提供复印件)

  6) 合同备案信息表或预告登记证

  7) 购房税务发票

  8)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9) 外地市购房,须另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市的户籍证明

  5、拆迁安置购房(产权调换且有补偿差价)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拆迁安置协议

  4) 首付款交款发票(拆迁补偿款可视为首付款)

  5) 交款通知书或结算通知书(含拆迁人开户行、账号)

  6、在规划区内,新建、扩建、翻建自住住房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土地证(用地批文或拆迁安置协议)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在规划区外,新建、扩建、翻建自住住房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

  4) 土地证(用地批文或拆迁安置协议)

  5) 夫妻一方在建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8、大修自住住房(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

  4)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住房大修的鉴定证明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增设电梯的费用。申请人近12个月内无办理购房、偿还贷款提取或 “冲还贷”业务。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规划部门出具的关于增设电梯的意见函

  4) 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工程决算

  5) 分户实际出资明细表

  6) 缴款凭证

  7)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三)租赁自住住房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本市辖区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无房证明(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由中心统一查询)

  (四)低收入家庭标准的缴存职工,支付名下一套住宅的物业服务费用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市或县民政部门出具)

  4)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5) 物业服务费用支付证明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偿还住房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本息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有逾期现象,如有逾期的,必须还清逾期欠款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因逾期被中心强行划扣,必须于扣款之日起,连续还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

  2、提前偿还部分(结清)住房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本息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偿还住房组合贷款本息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4) 商贷部分的还款明细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或还款银行卡(存折)的还款明细

  4、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4) 购房税务发票

  5)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6) 还款明细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或还款存折(卡)

  的还款明细

  7) 外地市住房贷款,须提供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8) 外省住房贷款,须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市的户籍证明。

  9) 注:上述材料3)、4)、5)如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业务章。

  次年提取时,无需提供上述3)、4)、7)、8)项材料。

  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一)非住房类提取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特殊病症

  1) 身份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提取人与患者之间关系证明

  4) 县级以上医院特殊病症的诊断证明

  5) 医院的医疗费用票据或医保部门出具的自付部分金额证明

  3、离(退)休

  1) 身份证

  2) 离(退)休证明

  4、职工辞职、辞退、服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 身份证

  2) 辞职批文、解除合同关系证明或判刑的法律文书

  5、出境定居

  1) 身份证(身份证注销的,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销户证明)

  2) 出境定居证明

  3) 护照

  6、职工死亡

  A、法定继承

  1) 火化证或死亡销户的户籍证明

  2) 单位出具提取的委托证明(含提取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

  3) 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

  4) 法定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

  5) 死亡职工或法定继承人的银行一类储蓄卡

  B、公证继承或遗嘱继承

  1) 火化证或死亡销户的户籍证明

  2) 公证继承或遗赠证明

  3) 公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4) 死亡职工或法定继承人的银行一类储蓄卡

  2、全员或批量账户转移

  1)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证明

  2)《莆田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委托代办证明(注明转移的人数、经办人的姓

  名、身份证号)

  4)经办人身份证

  3、职工从省外调到本市工作,账户转移

  1) 身份证

  B、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 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

  3) 转入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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