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莆田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通知(附办理指南)

导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同意,莆田市202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通知出台了!具体办理方法详见正文。

  一、莆田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具体要求

  (一)核定时间:

  2021年7月1日-2021年8月31日。仙游县辖区行政事业单位核定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31日。

  (二)核定方式:

  年度汇缴基数调整采用“柜面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

  (三)核定次数:

  单位每年在网上只能办理一次基数核定。如出现错误需重新核定的,须采用“柜面申请”方式重新申请核定。

  二、莆田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办理指南

  (一)“柜面申请”办理方法

  1、登陆中心网站(http://www.putian.gov.cn/ptgjj/)的“下载中心”下载《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汇总表》和《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模板》;

  2、填写《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模板》(电子版);

  3、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模板》(电子版)到缴存银行核定单位年度基数调整;

  4、银行经办人员在核定单位年度基数调整后,打印《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汇总表》和《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清册》(一式一份)盖缴存银行业务专用章后,返回给单位留存。

  5、流程:

  单位提交材料柜面申请→受托银行审核启用→打印核定后表格→单位汇款

  (二)“网厅申请”办理方法

  1、登陆中心网站(http://www.putian.gov.cn/ptgjj/)点击“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单位业务办理”,进行单位登录。登录后,选择“申报业务”中的“缴存基数调整”进行直接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2、银行经办人员根据单位提交的年度基数申请进行核对,经核对确认无误后,启用新年度汇缴基数,并电话通知缴存单位进行汇款。

  3、流程:

  单位登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受托银行审核启用→通知单位汇缴→单位汇款

  (三)单位汇款

  单位按照核定后的月缴存金额办理汇款或汇缴托收。

  1、汇款

  单位财务人员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在进账单上注明“单位公积金账号”#“汇缴年月”。

  2、汇缴托收

  银行经办人员根据托收协议,进行托收汇缴款。

  三、莆田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其他说明

  (一)单位应如实统计职工工资总额,严格按照标准计算职工的月缴存金额,并按月、按时、足额汇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职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核定后,在规定的汇缴年度期间内,不得变更。

  (二)单位汇款:单位按照核定后的月缴存金额,进行汇缴。一是单位在汇缴住房公积金时,需注明“单位公积金账号#汇缴年月”,否则无法及时入账,资金将原路退回;二是单位已经签约《住房公积金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扣款协议》,每个月15日前在开户银行备足款项以便划拨。

  (三)单位未能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将严重影响本单位职工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正常办理。

  (四)缴存单位应及时为退休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不得为已达到退休年龄并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办理新增开户手续。

  (五)如果有关单位认为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需要,不宜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网上业务办理,可向我中心申请关闭本单位及所有工作人员的网上业务办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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