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莆田市荔城区城区公办小学招生政策(附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实施细则)

导语 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局发布了2023年城区公办小学的报名政策,具体的报名条件、对象、方法、时间请见正文。

  莆田市荔城区城区公办小学招生政策

  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应首先满足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学校片区内,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剩余学位通过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应于报名前一周将招生方案通过学校官网、官微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

  一、本区户籍就近划片对象报名及条件

  1.报名对象:

  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为满 6 周岁的适龄儿童(即 2016 年 9 月 1 日(含)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含)出生)。对于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各校要提醒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及时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延缓入学申请。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含) 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荔城区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荔城区第一实验小学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除南郊村原村民适龄儿童),须提供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含)前办理的房产证明(房产证明在 2019 年 1 月 1 日(含)后办理的,适龄儿童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2.具体条件: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称“独立本”),持有户籍同一地址的本人或父母的房产证明,若房产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本方案中的“房产证明”指持有以下材料之一:A 不动产权证,B 房产证,C 土地证,D 有效的购房备案表,E 有效拆迁合同,F 门牌证(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和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在报名学校所在县(区)无房产证明,从 2023 年秋季起,该证明相当于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作为入学依据。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相应片区学校入学要求,但房产属共有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共有(以下简称户主)房产持有比例高于 51%(含)的适龄儿童少年,享受招生划片就读;房产持有比例低于 51%的,户籍符合学校划片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参加片区学校的派位或统筹安排.

  3.报名提供的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

  二、参加派位(或统筹)条件及办法

  1.参加派位报名条件及办法

  (1)报名对象

  ①迁入时间不足的:在文献、凤山、梅峰、长寿、英龙五个居委会(本方案统称“五个居委会”)内有户籍和房产,但户籍或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办理时间,不符合“划片入学对象”中规定时间的适龄儿童少年。麟峰小学、梅峰小学片区内,户籍或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办理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含)后迁入上述五个居委会的适龄儿童少年。中山中学片区内,户籍或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办理时间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含)未满两年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有户籍和房产,但房产持有比例低于 51%的:户籍在五个居委会内,但房产持有比例低于 51%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A:符合莆教[2021]18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的第四类人才子女;B:在五个居委会内有户籍,但其他条件未满足划片入学要求的(2024 年起,含六年一户学位被占用的);C: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本方案统称“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一是父母一方在荔城区暂住的,且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 (含)持有暂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明[含房产证明、居住证或满6个月的租房合同(为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公租房(廉租房)的租房合同等)三种材料之一,下同]。二是父母一方在荔城区暂住地的企业务工,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6 个月(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下同);或父母一方在荔城区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6个月的(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缴纳满 6 个月的社会保险,一个店面只能有一个实际经营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牌匾的名称,须符合工商部门的相关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下同)。

  注:2024 年起,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务工或实际经商的,须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6 个月或实际经商经营者以对应经营字号为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满 6 个月。随迁子女父母一方的暂住地和务工地均属麟峰小学、梅峰小学、中山中学划片区域内的,才能参加以上三所学校剩余学位派位申请报名,不在以上三所学校片区内或符合派位两个条件但暂住地和务工地不在同一个学校划片范围的,只能参加统筹安排入学报名。

  (2)派位顺序:首先是迁入时间不足的,其次是有户籍和房产,但房产持有比例低于 51%的,第三是人才子女、有户籍,但其他条件未满足划片入学要求的、随迁子女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组织派位、统筹安排时,双胞胎(多胞胎)就学对象按照“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成一个抽签号,同时占用两个(多个)学位的方式进行。派位工作在区教育局监督下由各学校具体操作,并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参加,派位结果由学校上报区教育局。凡经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派位落选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就近统筹安排报名条件及办法

  (1)对象及条件

  ①派位落选者中,户籍在五个居委会的;

  ②迁入时间不足的:在学校片区内有房产,但户籍在 2023年 1 月 1 日(含)后迁入的适龄儿童;或户籍在公办学校片区内,但持有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办理时间不符合“划片入学对象”中规定时间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荔城区第一实验小学片区内,但持有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在 2019 年 1 月 1 日(含)后办理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有户籍和房产,但房产持有比例低于 51%的:户籍在学校片区内,但房产持有比例低于 51%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持有该房产所属地的户籍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⑤派位落选者中,户籍不在五个居委会的;

  ⑥有户籍,但其他条件未满足划片入学要求的(2024 年起,含六年一户学位被占用的);

  ⑦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暂住在镇海街道、拱辰街道的随迁子女;

  ⑧有房产户籍无法迁入的:房产坐落在荔城区五个居委会内,但户籍因客观原因无法迁入的;

  ⑨不符合派位条件但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含)持有荔城区暂住的有效居住证;或父母一方在荔城区暂住地企业务工,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下同);或父母一方在荔城区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 6 个月(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缴纳满 6 个月的社会保险,一个店面只能有一个实际经营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牌匾的名称,须符合工商部门的相关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下同)。

  注:莆田市实验小学片区内,有户籍但不符合划片条件的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参加区第三实验小学统筹安排(须为凤山居委会及文献东路以北区域范围内的)。对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莆政综〔2017〕24 号)和《关于规范库存商业办公房地产分割(合并)销售管理的通知》(莆建房〔2017〕20 号)等相关文件可进行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2021 年 5 月 1 日前,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纳入就近入学片区;2021 年 5 月 1 日起(含),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2)统筹安排顺序:按以上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对象依次统筹安排;当同一对象人数超过同一公办学校剩余学位的,由统筹学校根据剩余学位情况,再次组织摇号,给予随机派位安排入学。

  (3)统筹安排办法

  符合统筹安排就读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网报成功后,学校网上资料审核,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莆田惠民宝查询材料审核情况。区招生办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就读。

  ①小学部分

  属英龙、梅峰、长寿、文献、凤山、镇海、阔口居委会辖区内(属麟峰小学木兰分校的除外)且符合上述统筹条件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要选择区第三实验小学,参加区第三实验小学的统筹安排就学。统筹学校顺序为:首先是区第三实验小学,其次是麟峰小学木兰分校,第三是新溪小学等。

  属麟峰小学木兰分校划片区范围内且符合上述统筹条件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要选择麟峰小学木兰分校,参加麟峰小学木兰分校的统筹安排就学。统筹学校顺序为:首先是麟峰小学木兰分校,其次是新溪小学等。

  属新溪小学划片区范围内且符合上述统筹条件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要选择新溪小学,参加新溪小学的统筹安排就学。统筹学校顺序为:首先是新溪小学,其次是周边相对就近的镇街基层小学等。

  属荔城区第一实验小学划片区范围内且符合上述统筹条件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要选择区第一实验小学,参加区第一实验小学的统筹安排就学。统筹学校顺序为:首先是区第一实验小学,其次是荔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第三是隶属拱辰中心小学的附近小学。

  属荔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划片区范围内且符合上述统筹条件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要选择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参加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的统筹安排就学。统筹学校顺序为:首先是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其次是隶属拱辰中心小学的附近小学。

  属拱辰中心小学划片区范围内且符合上述统筹条件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要选择拱辰中心小学,参加拱辰中心小学的统筹安排就学。统筹学校顺序为:首先是拱辰中心小学,其次是拱辰中心分校,第三是畅林小学及隶属拱辰中心小学的附近小学。

  属拱辰中心小学分校划片区范围内且符合上述统筹条件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要选择拱辰中心小学分校,参加拱辰中心小学分校的统筹安排就学。统筹学校顺序为:首先是拱辰中心小学分校,其次是畅林小学,第三是隶属拱辰中心小学的附近小学。

  属拱辰南郊小学划片区范围内且符合上述统筹条件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要选择拱辰南郊小学,参加拱辰南郊小学的统筹安排就学。统筹学校顺序为:首先是拱辰南郊小学,其次是隶属拱辰中心小学的附近小学。

  属拱辰畅林小学划片区范围内且符合上述统筹条件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要选择拱辰畅林小学,参加拱辰畅林小学的统筹安排就学。统筹学校顺序为:首先是拱辰畅林小学,其次是隶属拱辰中心小学的附近小学。

  属梅峰小学玉湖校区划片区范围内且符合上述统筹条件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要选择梅峰小学玉湖校区,参加梅峰小学玉湖校区的统筹安排就学。统筹学校顺序为:首先是梅峰小学玉湖校区,其次是西洙中心小学,第三是长丰小学等。

  属荔城区第四实验小学划片区范围内且符合上述统筹条件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要选择区第四实验小学,参加区第四实验小学的统筹安排就学。统筹学校顺序为:首先是区第四实验小学,其次是西洙中心小学,第三是长丰小学等。

  属荔城区第二实验小学划片区范围内且符合上述统筹条件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要选择区第二实验小学,参加区第二实验小学的统筹安排就学。统筹学校顺序为:首先是区第二实验小学,其次是后卓小学,第三是洞湖小学等。

  3.参加派位及统筹时须提供的材料

  (1)户籍在施教区内,不符合就近划片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应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与户籍同一地址)或有效居住证明等材料。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户籍身份证明、父母一方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含)持有中心城区的有效居住证明、父母在暂住地的企业务工,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等材料。

  适龄儿童在申请入学时,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含社保、营业执照所属地)片区选择一所学校,不得跨城区、片区重复报名,否则报名无效。派位落选者无需再提供材料。未在本方案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材料的,须及时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就学手续。

  三、政策性入学

  以下1至7对象可按有关政策照顾协调到相关学校入学,照顾的招生名单由所在单位6月25日前送市教育局。我局按照市教育局转发的名单,由区教育局招生监察办公室与招生办共同审核以上有关单位子女申请就学的相关证明材料,给予安排入学。

  1.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现役军人子女。

  2.符合闽公综〔2018〕140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应急〔2019〕51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4.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5.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1〕18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6.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7.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对象的学生请于7月5日-7月15日到区教育局报送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名单下发各相关学校,8月28日-8月29日照顾政策对象的学生到相关学校办理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四、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儿童少年

  1.招生要求:

  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以及子女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父母应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2.招生安排如下:

  (1)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父母应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可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2)父母或国内监护人在暂住地无户籍且符合随迁子女随机派位或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的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入学。

  (3)父母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暂住地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在暂住地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随机派位或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入学。

  五、招生报名时间及程序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家长,须于6月21日至6月30日在网上系统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莆田惠民宝查询材料审核情况。材料审核中出现材料不全或材料有误的,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莆田惠民宝完善证照补齐材料;材料审核中部分报名材料须现场核查确认的,招生学校将另行通知家长,家长须在指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与网上上传的资料一致)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凭证现场核查确认,适龄儿童是否具备入学资格以现场核查结果为准。符合条件的就学对象要按报名工作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六、“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实施细则

  实施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荔城区、城厢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划片入学。仙游县、涵江区、秀屿区将根据区域内的生源情况,另行确定实施时间。

  实施细则

  1.现有房产申请入学的家庭本细则施行日(2023年6月1日)前已取得房产的家庭,或在施行日前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的家庭,用该房产申请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的,在入学确认后,该房产即被登记为已占用学位。

  2.施行日后取得房产申请入学的家庭

  (1)如果该房产未被登记为已占用学位,用该房产申请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的,在入学确认后,该房产即被登记为已占用学位。

  (2)如果该房产已被登记为占用学位,则该家庭的子女不列入房产所在片区学校直接划片入学对象,应由适龄少年儿童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片区内剩余学位派位、相对就近统筹等方式安排就学。

  3.“六年一户学位”解读

  (1)“六年一户学位”指公办小学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内仅提供一户家庭子女学位,公办初中片区内一套房产三年内仅提供一户家庭子女学位。以“户”为单位,同一户家庭的所有子女在符合“划片就近入学”条件的情况下可在片区内按划片入学。

  (2)“一户”:指父母及其适龄子女组成的家庭。使用祖辈房产划片入学的,如该祖辈房产为“六年一户学位”政策施行后取得的,则该房产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的适龄孙辈(即一户)申请学位。

  (3)“房产”:指用于适龄少年儿童申请入学的一处房产。

  (4)“学位”:指用于申请入学的房产对应的划片学校的学位。

  4.“六年”计算方式

  根据莆田目前实际情况,小学学段和初中学段分开独立实施“六年一户学位”政策。如是申请小学入学的学位予以锁定六年;申请初中入学的学位予以锁定三年。

  (1)小学“六年”的起算点:为该户家庭适龄少年儿童在房产所在片内学校划片入学登记之日起算六年,在此期间如该户家庭有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在此房产划片入学,则“六年”时限中断,以最新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登记之日重新起算六年。

  (2)初中“三年”的起算点:为该户家庭适龄少年儿童在房产所在片内学校划片入学登记之日起算三年,在此期间如该户家庭有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在此房产划片入学,则“三年”时限中断,以最新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登记之日重新起算三年。

  登记办法

  荔城区、城厢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所有入学学生的房产核实登记,同时安排专人审核汇总,学校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

  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本实施细则由莆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如已发布的“六年一户学位”政策内容与本实施细则不同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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