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个税专项扣除赡养老人的扣除标准及分摊方式
导语 在莆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赡养老人支出是指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具体扣除政策说明详见正文。
莆田赡养老人个税专项附加扣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一、扣除范围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扣除方式
定额扣除。
三、扣除标准
1、独生子女:
3000元/月。
2、非独生子女:
每人不超过1500元/月。
四、扣除主体
1、独生子女:
本人扣除。
2、非独生子女:
平均分摊:赡养人平均分摊;
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五、注意事项
1、指定分摊及约定分摊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2、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3、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