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莆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细则

导语 莆田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已开启,本次评审的有关规定详见正文。

  2021年莆田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如下:

  1、实行教师职务评聘结合,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2、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中小学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严格实行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

  3、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21年8月31日。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4、城镇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园)任(支)教2年以上经历教研、电教人员每年应到农村学校(园)开展调研、教研、培训等工作

  5、继续教育按照2016年以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规定执行,由学校负责审核确认,继续教育证书无需提供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6、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高校组织相应学科本、专科4-6门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参加省厅委托有关学校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中、高级职称评聘制度。

  7、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并附公示文件材料。申报学校(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8、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申报教师职称,按省厅文件要求执行。

  9、省厅组织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按照省厅下达给我市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上报);全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名额220名,按1:1.2差额确定推荐人选(点击此处查看2021年莆田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名额控制数量,分配名额264名)。

  10、申报一级、高级教师须参加市组织的业务考核;申报正高级教师须参加省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一级教师职称业务考核(片段教学)增加教育教学知识问题口头测试环节,对已通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且合格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教师,在申报一级教师职称时免除教育教学知识测试。

  11、从2021年起,《莆田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莆教人〔2018〕86号)教学工作模块“名师条件”中名优教师还须参加名优教师周期考核并认定合格方可计分;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所任教学校开设公开课或讲座的不作为送教送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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