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吗?附工资发放规定
导语 根据《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莆田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具体详见正文。
莆田产假延长最新规定:
(1)产假延长时间:
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
(2)延期期间工资发放规定:
哺乳假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得低于生育津贴的百分之六十,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拓展-政策依据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得低于生育津贴的百分之六十,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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