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导语 莆田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对象、起始时间计算标准及报销时限、报销流程以及逾期后果详见正文。
莆田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一)报销对象:
莆田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
(二)起始时间计算标准及报销时限:
门诊以就诊日期,住院以出院日期为起始时间,医疗费用报销时限统一规定为2年。
(三)报销流程:
可凭有关报销材料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报销,无需提交报销申请报告。
(四)逾期后果:
对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因特殊原因造成超时限未报销的,由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受理,并由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窗口提出初审意见,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相关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予以办理补偿。且受理时间放宽至出院日期起2年内,超过2年未受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统筹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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