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天数计算+申请方法
导语 生育津贴是按规定对申领条件的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具体申请条件等信息见正文。
莆田生育津贴政策:
生育津贴是按规定对申领条件的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企业单位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直接刷卡结算的,省医保中心将于刷卡结算出院后的次月底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含流产)的参保职工,需至省医保中心办事大厅现场申请生育津贴待遇。
(一)申请对象:
企业单位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直接医保结算的参保女职工人;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含流产)的参保职工。
温馨提示:机关、核拨核补的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二)待遇享受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时间标准如下:
①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②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 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
注: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
申请说明:未能刷卡结算的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可通过线上渠道(闽政通APP)申请生育零星报销。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证件、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病历资料(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加盖医院章、未住院的提交诊断证明书、仅报销门诊费用可不提供或根据需要提供病历资料);
3、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含户名、开户支行名称、账号);
【线上办理】
“生育津贴申领”可通过闽政通APP线上申请。
点击医保服务,左上角参保地市选择省本级→在业务经办中点击生育津贴申报→根据提示信息填写相关信息以及上传所需附件材料→点击保存。
【线下办理地址】
1、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综合窗口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一层
咨询电话:0594-2278832
2、涵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综合窗口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新涵街1669号涵城领域3楼涵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15-18号窗口
咨询电话:0594-3567896
3、湄洲湾北岸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综合窗口
地址: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利山村利店288号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医保窗口
咨询电话:0594-5963350
4、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综合窗口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兴秀路1333号秀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层24-27号窗口
咨询电话:0594-2278856
5、仙游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综合窗口
地址: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坝垅社区清源东路2号仙游县政务服务中心102-107号窗口
咨询电话:0594-8599302
6、湄洲岛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综合窗口
地址:莆田市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湄洲北大道1576号湄洲岛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咨询电话:0594-508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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