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哪些人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导语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群体可以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申请对象:

  符合莆田市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群体,以及符合相关保障条件的复退军人、引进人才、台商台干台青等分类保障对象。

  区别不同类别保障对象,各类保障对象的资格条件在原有保障房准入标准的前提下,同时设定其住房、收入、稳定就业年限等准入条件。

  申请条件: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莆田市现行廉租住房准入标准规定条件,且未享受实物配租或在规定轮候期内的待配租住房困难家庭。

  1. 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在申请地辖区常住或就业;

  2. 申请人家庭在莆田市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

  3. 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3万元、家庭年总收入不超过6万元、家庭总资产不超过9万元。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莆田市现行公共租赁住房对象条件,且具备相关学历、就业条件的城镇新就业群体。

  1. 申请人具有莆田市户籍,且在申请地辖区就业,非本辖区户籍申请人须持有申请地居住证满一年;

  2. 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五年;申请人在申请地辖区就业时间满六个月,同时须缴交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

  3. 申请人家庭在莆田市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申请人和配偶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

  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和配偶双方父母在莆田市合计拥有3套(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产。未婚单身人士,其父母在莆田市拥有2套(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产;

  4. 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3万元、家庭年总收入不超过18万元、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6万元。未婚单身人士年收入不超过3.6万元。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群体。符合莆田市现行公共租赁住房对象条件,且具备稳定就业条件的城镇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群体。

  1. 申请人在申请地辖区就业,非本市户籍申请人须持有申请地居住证满两年,其家庭成员按居住证核定人员认定;申请人离异须满两年,未婚及离异不带子女的须年满三十周岁(民政部门认定的18周岁以上低保人员、二级及以上等级残疾的,不受此限);

  2. 申请人与就业用人单位签订两年(含)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同时须缴交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两年(如有间断,间断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3. 申请人在莆田市中心城区就业的,其家庭须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外就业的,其家庭须在申请地辖区无住房、且申请地辖区外拥有房产不超过1套。

  中心城区是指:镇海、拱辰、凤凰山、龙桥、霞林5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

  4. 家庭年总收入不超过18万元、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6万元;未婚单身人士年收入不超过7万元、个人资产不超过14万元(申请人家庭属于市(县、区)政府引进人才、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复转军人、省级及以上劳模英模、基层医护或教师群体、在莆台胞的,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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