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对象

导语 莆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可以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的补贴对象请见正文。

  莆田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对象:

  (1)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材料的时间不超过5周年。

  (2)就业困难人员。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农村三类人员,以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25号)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3)返乡农民工。主要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区、管委会)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区、管委会)的农民工(户籍地在乡镇或村的均可视为农民工)。

  以上人员首次创业是指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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