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育津贴能够领取多少天?

导语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莆田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都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具体天数请见正文。

  莆田市生育津贴领取天数

  (一)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

  (二)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①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②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 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

  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莆田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中回复【生育】后即可获取莆田产假及生育津贴等生育相关内容的办事资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