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导语 莆田市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可以报销一部分的生育生产所产生的费用,具体的报销条件等请见正文。
莆田市生育保险报销
报销条件
①参保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且在分娩、奸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3个月(中断缴费未超3个月并及时补缴)及以上,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②新参保未满3个月或中断缴费超3个月且补缴的,享受减半待遇。
③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待遇。
报销方式
1、可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上办理
》》莆田市生育津贴支付指南- 莆田本地宝 (bendibao.com)
2、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即时刷卡结算;未得到“一站式”即时刷卡结算服务(含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全额以现金结算后,可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莆田市生育保险报销在哪里办理?附地址及电话- 莆田本地宝 (bendi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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