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导语 莆田市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会出售经济适用房,具体的申请条件请见正文。
莆田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生活居住满2年以上;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建设(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3月底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
(二)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三)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已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价房、安置房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的。
(四)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不满35周岁(离异满2年以上或丧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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