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哪些人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导语 莆田市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会出售经济适用房,具体的不合符申请条件的人群请见正文。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
(二)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三)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已享受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价房、安置房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的。
(四)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不满35周岁(离异满2年以上或丧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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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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