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

导语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考虑农资市场价格走势和农业生产形势,中央财政下达资金100亿元,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

  莆田市秀屿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含国有农场),分为三类。一是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二是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附:

  补贴发放流程

  (一)村级登记

  村(居)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本村实际种粮农民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附表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补面积和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等信息(附表2),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3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召开“一事一议”研究解决,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和效率,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居)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数据上报乡镇。村级登记工作原则上要求于5月25日前完成。

  (二)乡镇汇总

  乡镇督促村(居)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居)上报实际种粮农民信息和补贴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乡镇审核工作原则上要求于5月26日前完成。

  (三)区级测算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对各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区补贴总面积(清册);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本次下达的一次性补贴资金和结余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会同区级财政部门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补贴资金由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到区农业农村局专户,再由农业农村局拨到各镇专户,各镇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个人账户。

  (五)材料归档

  村级到户补贴面积清册表(附表1、2)及公示材料为一式两份,分别由村级、镇级保管,同时把清册表电子版拷一份至区农业农村局存档。补贴面积汇总表(附表3),分别由各镇、区农业农村局保管;各单位对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单等凭证都 要立卷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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