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

导语 莆田市意外伤害报销需在入院后48小时内办理报销手续,发生意外事故后2年内未提出医保待遇支付申请的,不予受理。

  莆田市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一、报销时间

  入院后48小时内

  二、报销地点和流程

  意外伤害参保人员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患者(参保人员)或其委托人需于入院后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向驻该医院医保服务站窗口进行备案并填写《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认定表》,在无服务站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向市医保中心备案。意外伤害参保人员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患者或其委托人需于入院后在莆田市医保专题网网站下载并填写《意外伤害认定表》。出院后,参保人员携带《意外伤害认定表》和相关就诊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医保经办机构按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报销比例予以审核报销。

  患者及医院方应分别在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和《意外伤害认定表》中如实详细填写致伤原因、受伤时间、地点、部位和救治经过等情况说明。申报医保报销时不得作出前后不一的情况说明,未按规定填写《意外伤害认定表》、虚假申报或者审核未通过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三、保障时间

  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未提出医保待遇支付申请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备注:因工伤认定、交通事故、其他意外事故或涉及其他法律纠纷需相关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介入导致超过2年期限的,以相关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做出最终认定结论的时间起算,在结论认定后三个月内未提出医保待遇支付申请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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