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军转干部创业免税优惠政策(增值税+个税)

导语 莆田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按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和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具体请见正文。

  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其提供的应税服务 3 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享受方式】

   1.享受方式: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 表相应减免税栏次。

  2.办理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政策案例】 A为符合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于2023年1月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该个体工商户自 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提供的增值税应税服务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政策案例】 纳税人李某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于2023年3月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在三年内李某从事个体经 营的所得,可按规定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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