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认定方式

导语 莆田公积金政策里明确规定,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含配偶)任何一方征信不良不得办理贷款。征信的具体认定要求详见正文。

  莆田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认定条件

  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含配偶)任何一方的征信出现如下情况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1)个人征信报告中出现连续3期、累计6期(含)未按时还款(含信用卡),或在省住建厅文件规定年限内有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按规定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2)个人征信报告上贷款或对外担保五级分类非正常、被法院强制执行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3)当前各类贷款或预支有逾期欠款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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