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报销方式及材料

导语 莆田生育保险参保人未得到“一站式”即时刷卡结算服务(含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全额以现金结算后,可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莆田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办理报销: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即时刷卡结算;未得到“一站式”即时刷卡结算服务(含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全额以现金结算后,可持以下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1)社会保障卡(核对后退还);

  (2)医疗费用有效收费发票原件 1份(医院盖章);

  (3)门诊费用清单原件 1份(医院盖章);

  (4)住院费用总清单或按病种收付费分类结算清单原件 1份(医院盖章);

  (5)医嘱单(长期、短期)复印件1份(医院盖章);

  (6)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 1份(医院盖章);

  (7)《莆田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1份;

  (8)正常生育须《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原件1份或者准生证原件1份(核对后退还);

  (9)计划生育须提供结婚证原件1份(核对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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