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莆田职工医保住院报销待遇

导语 莆田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待遇包括普通(生育)住院报销、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莆田2024年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 

  (一)普通(生育)住院报销

  参保职工计划生育手术、流产(1-3个月)费用执行最高报销限额规定,限额标准800元;生产、异位妊娠、流产(4-7个月)等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执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标准

  温馨提示: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年度内首次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 本市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转市外医院(不分医院等级 )5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每次递减200元,直至为零。

  (二)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1、待遇支付标准

  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90000元)作为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起付线。起付线(90000元)以上的政策内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设封顶线,按95%比例报销,个人负担5%。

  2、待遇核算依据及其他

  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范围,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超出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起付标准、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的起付标准同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其住院次数、起付金额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计算。

  报销流程:实行大病保险补偿与普通住院补偿“一站式”服务,参保患者无需再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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