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生育保险办理报销材料清单
导语 莆田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办理报销所需材料清单详见正文。
莆田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办理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莆田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即时刷卡结算,未得到“一站式”即时刷卡结算服务(含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全额以现金结算后,可持以下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1、社会保障卡(核对后退还)
2、医疗费用有效收费发票原件 1份(医院盖章)
3、门诊费用清单原件 1份(医院盖章)
4、住院费用总清单或按病种收付费分类结算清单原件 1份(医院盖章)
5、医嘱单(长期、短期)复印件 1份(医院盖章)
6、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 1份(医院盖章)
7、《莆田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 1份
8、正常生育须《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原件1份或者准生证原件 1份(核对后退还)
9、计划生育须提供结婚证原件1份(核对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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