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条件+救助标准

导语 莆田重特大疾病救助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一些条件才能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具体要求以及救助标准详见正文。

  莆田城乡居民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说明:

  (一)申请重特大疾病救助条件:

  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由民政部门认定),方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对象为第一类救助对象、低保对象或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无需进行再认定):

  ①收支水平认定条件。在上一自然年度内,申请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以内(含4倍)且家庭医疗费用支出明显困难的。

  ②家庭财产认定条件。家庭总金融资产总额超过12万元;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商品房或安置房);拥有轿车、货车等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以上3种情况的家庭都不能申请重特大疾病救助。

  (二)重特大疾病救助标准:

  住院(门诊)医疗费用的计算时间为上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底(以发票时间为准),医疗费用不得重复计算,实行医疗费用自付总额对应档次的救助方式,即:

  自付费用在2-5万元(含5万元)的,按自付费用的10%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

  自付费用在5-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自付费用的15%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

  自付费用在10-20万元(含20万元)的,按自付费用的20%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

  自付费用在20-30万元(含30万元)的,按自付费用的25%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

  自付费用超过30万元的在享受20-30万元相对应的档次救助后,超过部分再按10%的比例给予救助;

  原则上每人每年最高救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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