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医保跨省异地就医怎么结算?

导语 莆田市医保跨省异地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政策,具体信息请见正文。

  :参保人员可自行在莆田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拨打服务中心各窗口电话申请备案登记,声明就医地、备案类别、就医时间后,方可在已开通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刷卡结算,医保报销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政策,即按参保地正常报销比例报销

  莆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例如:福建省莆田市某退休职工,2022年7月1日在北京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费用。费用总额64.29元,基金支付48.89元。此笔费用共两个药,按照就医地目录支付范围具体为:甲类药品阿卡波糖片32.52元,全部符合基金支付范围;乙类药品瑞格列奈片31.77元,其中28.59元符合基金支付范围,3.18元为乙类先行自付。按照就医地支付范围,符合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共计61.11(32.52+28.59)元,乙类先行自付金额3.18元,按照参保地的支付比例80%,基金支付48.89(61.11*80%)元。

  温馨提示

  1.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入院前备案(最迟不超过出院时间),截止到当年度的12月31日,若有需要可备案至次年度12月31日,时间截止后需重新备案。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备案长期有效,没有就医次数限制。

  注: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备案的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就诊一次备案一次。

  2.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在备案的就医地市或省份选择已开通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或住院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直接刷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3.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备案--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查询就医地开通普通门诊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

  4.申请手工报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门诊慢特病需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后,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相关费用在异地就诊时,未能跨省直接刷卡结算,可持相关材料(门诊以就诊日期,住院以出院日期为起始时间,医疗费用报销时限统一规定为2年),按参保地规定,回参保地医疗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手工报销,医保报销执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政策。超过2年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莆田本地宝】公众号,对话框中回复【医保】后获取莆田医疗保险缴费指南、参保登记、咨询电话、最新医保消息、医保问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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