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保障对象

导语 做好人民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并将我省脱贫攻坚期医保扶贫政策融入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全面夯实医疗保障。

  莆田市重特大医疗保障对象范围

  医疗救助对象是指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共分为五类,同时符合多重救助身份的人员,按待遇就高原则给予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县以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

  4.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5.不符合上述四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前12个月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达到或超过各统筹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二)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总收入扣除家庭成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的;

  (三)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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