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企业减缴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导语 莆田市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分档减缴或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政策详情请见正文。
莆田企业减缴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一、分档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1、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2、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至 2027 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 (合)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享受条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
二、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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