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育津贴申领办法
导语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莆田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都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具体的领取途径请见正文。
莆田市生育津贴申请方法:
参保人确认怀孕后,可以到市或各县(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驻医院医保服务站或者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生育待遇申请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参保人员个人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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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一)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
(二)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①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②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 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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