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领取莆田生育津贴?

导语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莆田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都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具体条件请见正文。

  莆田生育津贴领取对象:

  (一)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

  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二)企业女职工: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莆田市生育津贴申请方法:

  参保人确认怀孕后,可以到市或各县(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驻医院医保服务站或者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生育待遇申请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参保人员个人银行账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莆田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中回复【生育】后即可获取莆田产假及生育津贴等生育相关内容的办事资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